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提升居住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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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类别:市政府其他文件发布时间:2024-12-04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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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自贡市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提升居住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自贡市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提升居住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物业管理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治理观念,以社会基层治理和物业管理深度融合为抓手,着力办好物业小区内的“关键小事”,通过三年努力,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效、三年大提升”,持续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物业行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物业行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市住宅小区居住品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居民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年度目标
2024年底前,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的建设与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有机融合;制定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试点工作;新增25个无物业服务小区实现物业服务覆盖,全市物业覆盖率达到70%。
2025年底前,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与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深度融合;开展物业服务等级测评,有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新增35个无物业服务小区实现物业服务覆盖,全市物业覆盖率达到75%。
2026年底前,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深化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新增30个无物业服务小区实现物业服务覆盖,全市物业覆盖率达到80%;群众反映强烈、频繁出现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抓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物业小区党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建设与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深度融合。健全完善物业党建联建制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签订党建联建协议,认领并实施社区党建服务项目。积极引导党员志愿服务队融入小区治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设开放共享的党群服务中心。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规划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对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对已建成小区,有条件的可根据居民需求通过协调共享物业用房、改造架空层等方式建设社区服务站点。支持物业企业、业委会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为居民提供物业缴费、诉求办理、法律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物业党建经费保障。用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落实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组织党费全额返还、工作经费税前列支、财政资金补助等制度。对新成立的非公有制物业企业党组织给予工作启动经费,引导支持物业企业、小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抓机制建设,提升纠纷化解水平
4.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加强物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持续健全市法院、市委社工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单位牵头的全市物业纠纷预防化解“5+N”协同联动机制,落实重点部门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充分运用审判数据分析、司法建议等,推动相关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科学管理。(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委社工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建立街道社区责任落实体系。各区县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党工委定期召集由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委会(业主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健全协调共治机制。搭建小区治理“五方联动”协商议事平台,由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组织书记及成员、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等参与,定期围绕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业委会规范运行等问题开展协商议事,构建“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小区治理共同体。(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抓市场服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7.开展物业行业培训教育。建立“物业大课堂”培训机制,邀请行业专家、资深学者、业务骨干或专业培训机构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等开展物业行业的全过程、多方面培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8.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编制物业服务标准并动态更新,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的规范性和物业服务团队的专业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9.推广“物业+”服务。扩大“物业+”服务覆盖范围。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并将物业管理纳入相关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或周边拓展托育、养老、家政等便民服务业务,进一步丰富“15分钟生活圈”,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等,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抓监督管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10.推行“红黑榜”信用管理评价。在总结“红黑榜”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考核办法、考核细则等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责任,构建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在全市推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1.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等级评价。完善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重点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息,实施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物业企业评价结果,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服务等级不达标的进行降级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抓培育引导,提升业主自治能力
12.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区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提前介入、全过程指导推动辖区商品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小区住户“主人翁”意识,培育小区管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13.加强业主自治组织行为管理。区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完善业主委员会人选推荐和组织把关机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组织领导,把好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指导小区住户充分酝酿业主委员会成员。逐步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党员比例,鼓励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工参与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确保业主委员会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14.引导业主遵规守约。区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深入宣传物业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知晓度、认知度,引导广大业主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引导业主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业主委员会应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法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社工部、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抓突出问题,破解一批疑难杂症
15.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居民小区、商铺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行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针对管道井、楼道间、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重点区域,制定消防安全责任清单,采取合理措施消除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巡检和养护消防设施设备,鼓励、引导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防烟面具、手电筒等灭火救生器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完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依据当地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在政府指导价规定标准内,双方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严禁指定前期物业服务、物业费随意定价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7.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全过程实施指导意见,规范安装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权责,形成规范性应用模板,使安装审批流程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8.推进小区电力设施设备改造和移交。推动新建、在建住宅小区和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电力设施设备改造、验收、移交工作。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取得授权的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作为移交主体与供电企业进行协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国网自贡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工作细化分解到基层,加快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为基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级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职能工作,建立权责统一、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通过整合各类资金、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等方式,健全物业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单位要加大物业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推介,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管的良好氛围。鼓励基层结合实际,主动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形成一批有代表性、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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