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至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813-2204737;邮寄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兴寺街道交通路222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张嘉芮、赵伟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是在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流域保护治理等方面仍有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
整改总牵头单位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整改目标 |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
整改措施 |
1.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2.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切实强化底线约束。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1—017)、《自贡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自环委〔2023〕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印发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带动全市上下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并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总体安排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的重要要求建设美丽自贡的实施方案。
2.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方案中明确,在区县、市级部门保证目标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实行加、扣分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专人及时收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受到上级约谈、通报批评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受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影响其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和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选表扬结果。
3.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自贡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健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把责任逐级落实到人、任务细化分解到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持续推动督察整改,坚持双月调度,精准研判任务进度,专函督办逾期风险任务。2023年以来,发出提示函、预警函、督办函共计15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的通报6份,通报正面典型案例4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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