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探测设施统筹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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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5-01-08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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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府办函〔2024〕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保障气象数据安全,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的意见》(川府发〔2023〕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建设气象探测设施
(一)明确设施范畴。气象探测设施是指具备气象要素(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雨量、能见度等)探测功能的仪器与装备,如气象站、天气雷达、测风塔、垂直观测系统、大气成分监测站、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
(二)统筹规划建设。市气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科学编制全市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规划,按照需求导向、集约利用、多元投入、合力共建、合作共享的原则,合理布局、优化调整各类气象探测设施,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鼓励各单位在气象灾害敏感区、易发区规范设置或加密气象探测设施。气象部门负责统计梳理和定期通报全市社会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布局情况。
(三)及时备案登记。实行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及停用备案登记制度。各单位在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前,要向属地气象部门备案;新建气象探测设施在建成1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将站点地理信息、探测项目、业务运行规程和探测设备等基本情况向属地气象部门登记。未投入使用或已经停用的探测设施,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属地气象部门登记,并退出观测网络体系。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按照《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许可审批手续。
(四)落实行业标准。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气象行业标准规范气象观测活动。投入使用的气象探测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定,确保设施运转良好。气象部门要规范行业气象台站仪器供应、检定、维护维修等。
二、建立健全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一)建立数据汇交共享机制。气象部门规范气象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程序等,统筹用好数据资源,推动形成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单位定期向属地气象部门汇交所获得气象探测资料。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各方须承担共享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共享信息安全性,确保信息传输质量和时效,提高共享信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服务效益。
(二)建立数据应用和研究机制。充分利用各部门、各行业技术和资源优势,联合开展专业气象研究与学术交流,联合开发气象数据和行业数据融合的应用场景,促进气象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防范化解重点行业和产业气候风险,共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能力,以高价值气象数据服务新质生产力。
(三)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气象部门通过定期通报、联合协商等形式,牵头协调各部门普查气象探测设施现状,共建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规范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标准和资料格式,实施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开展专业气象观测科研合作等,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良好局面。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统筹优化气象探测站网,进一步发挥数据资源效益,为防灾减灾应急决策提供更有力支撑,共同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各部门已建的气象探测设施,应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气象探测设施相关信息报送当地气象部门。各级气象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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