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等5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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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民政局类别: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发布时间:2023-11-15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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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发〔2023〕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3〕90号)精神,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贡市民政局、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请示》(自民〔2023〕48号)。现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80元/月调整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元/月调整为540元/月。
二、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84元/月调整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24元/月调整为702元/月。
三、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按照新标准及时做好低保家庭复核认定工作,把“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低保金变动必须以家庭经济状况复核为依据,复核后根据情况补齐应享受低保金。
自贡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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