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市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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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类别:政策解读发布时间:2024-11-04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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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自贡市市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9月29日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贡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自贡市市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设立基金,为市级国有粮食企业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解决市场化收购主体融资能力不足问题。经过两年的试行,基金运行中逐渐反映出贷款管理和使用条件设定等方面有待有进一步完善,同时,试行有效期届满,亟需对《管理办法(试行)》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加快组建运行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通知》(川粮函〔2021〕45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4年9月,会同市财政局启动修订工作,此次修订涉及6条条款,修订稿书面征求自贡银行、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委内粮食科室、法律顾问的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并按程序进行了公平性、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自贡市市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为市级国有粮食企业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专项基金。通过设立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解决市场化收购主体融资能力不足问题。
《自贡市市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共8章25条,主要包括总则、基金筹集、支持对象和申请条件、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风险防控及惩戒、基金期限退出及终止、监督管理、附则。
五、主要变化
《自贡市市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在原《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修改6条,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申请参与基金运行需具备的条件方面,删除了企业近3年无亏损的条件要求,拓宽参与的企业范围。
(二)贷款利率方面,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合作银行审批确定的利率执行。
(三)风险责任分担方面,合作银行与基金按协议约定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四)基金代偿方面,完善代偿先后顺序,贷款本息出现逾期后,需基金分担风险进行代偿时,先直接扣划基金中的企业缴存资金,再使用财政资金。
(五)基金有效期方面,基金有效期暂定五年。
(六)基金执行时间方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自贡市市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自发改发〔2022〕187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构: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科
联系电话:0813-23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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