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类别:政策解读发布时间:2024-12-05阅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推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工作,按照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保障招标人自主择优权利的原则,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原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项目适用范围、定标要素、定标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4年第16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制定《自贡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2023年9月启动修订起草工作,随即形成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相关市场主体等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上征求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结合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并按程序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12条,主要包括总则、适用范围、招标条件、组织实施、其他。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起草的政策依据、评定分离机制的定义和采用该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明确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选择使用评定分离机制。其中,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打捆审批项目中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项目应优选采用评定分离机制。也明确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不适用评定分离机制。
  (三)招标条件。明确了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应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开展招投标活动。
  (四)组织实施。明确了招标人开展评定分离的相关程序和要求,重点对定标环节的定标办法、定标流程细化了指导意见。
  (五)其他。明确了招标人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遵守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存等工作要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快编制标准招标文件、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以及《实施细则》的有效期等。

  解读机构: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3-240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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