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自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来源:自贡市应急管理局类别:政策解读发布时间:2025-01-09阅读:
        2024年12月30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发本《命令》。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作的意⻅》要求,围绕解决两个“普遍性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森林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为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1月28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按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和《自贡市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包保责任制,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四、适用范围
        自贡市辖区森林防火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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