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 2023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23〕19 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时完善概况信息公开
1.及时更新完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公开。对已公开的本单位(所属单位)机构全称、机构简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以及领导基本信息的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干部人事科。逗号前为牵头科室,多个牵头科室的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及时更新政策文件信息公开
2.及时更新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其他政策文件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完善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局各相关科室、所属单位)
三、持续做好基础信息公开
3.加强政务要闻、工作动态的信息公开。重点加强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综合监管过程中政务要闻、工作动态的公开力度。(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宣传动员科,局各科室、所属单位。)
4.加强政策解读的时效和质效性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注重提高解读质量和解读效果,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采用音频、视频、简要问答、新闻发布会等生动多样的解读形式开展实质性解读。(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宣传动员科,局各科室、所属单位。)
5.加强自身建设信息公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依法公开本单位发布的通知、公告公示,公务员招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以及单位的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单项工作的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单位的半年、全年工作计划等。(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干部人事科、宣传动员科,局各科室、所属单位。)
6.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预算和上一年度财政决算,并附详细编制说明。(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所属单位。)
7.加强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安全社区建设年度计划、总结和推进情况。各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单位要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民生实事项目标识牌,公开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问题。(责任科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局各相关科室、所属单位。)
四、有力加强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8.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强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含设计修改)等信息公开。(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局各相关科室、所属单位。)
9.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等内容。(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局各相关科室、所属单位。)
五、主动开展互动交流信息公开
10.规范意见信箱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进一步加强意见信箱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及时如实办理和反馈意见信箱反映的各项问题,以《自贡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指南(试行)》为指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注重程序规范和答复规范,办理和答复过程中对信息公开诉求加强指引和释疑。(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局各相关科室、所属单位。)
六、全面强化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11.加强规划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年度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指南、年度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立项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科技与信息化科,局各相关科室、所属单位。)
1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一般隐患整改情况、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局各相关科室、所属单位。)
13.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等信息。(责任科室:调查评估与统计科、应急指挥与救援科,局各相关科室、所属单位。)
14.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等信息。(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与救援科,局各相关科室、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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