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束对自贡东方通用能源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公示
|
来源:自贡市应急管理局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4-12-02阅读:次
|
|
自安办督〔2024〕危第3号
一、挂牌督办事项基本情况
经查,自贡东方通用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1、抽查企业2024年5月1日动火作业票(编号:DH20240430-1),动火作业实施时间早于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时间;动火分析时间早于动火前30分钟;该作业票动火级别为一级,开始作业时间为8:29,结束时间为18:40,动火作业时间超过8小时;未关联临时用电作业.2、现场存放有氢-氩混合气气瓶(10余瓶),不在企业提供的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21日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自大审批(乙)【2022】005号)许可范围内;现场存放有氦气气瓶(20余瓶),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氦气为票据交易。
二、挂牌督办情况
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自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开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2024年8月15日,自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自贡东方通用能源有限公司下达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完毕。
三、验收情况
2024年9月16日,自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自贡东方通用能源有限公司现场进行了复查,经现场核查,该企业“1抽查企业2024年5月1日动火作业票(编号:DH20240430-1),动火作业实施时间早于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时间;动火分析时间早于动火前30分钟;该作业票动火级别为一级,开始作业时间为8:29,结束时间为18:40,动火作业时间超过8小时;未关联临时用电作业.2、现场存放有氢-氩混合气气瓶(10余瓶),不在企业提供的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21日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自大审批(乙)【2022】005号)许可范围内;现场存放有氦气气瓶(20余瓶),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氦气为票据交易。”的重大隐患已整改完毕。经研究决定对该挂牌督办事项予以销号。根据自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制度》(自安委〔2016〕7号)的通知精神,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自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