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并记入信用档案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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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类别: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发布时间:2023-01-03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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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建设、招标代理单位: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西南自行车运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事项中,存在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和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失信行为。
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1〕1号)规定,决定对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并记入信用档案。
希望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投标活动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运行程序和市场行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附件:不良行为扣分明细表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不良行为扣分明细表
企业名称 |
失信情形 |
记录期限 |
扣减分值 |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
1年(缩短公开期限及信用修复按第五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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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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