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 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3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自贡市东箭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为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许可企业申请事项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出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举报材料请于2022年11月2日17时前送我局城市建设科(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电话:2405817),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示仅为我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企业警惕不法人员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
邮编:643000
联系电话:0813-2405817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初审意见一览表
公示期:(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3日)
燃气经营许可证(联系电话0813-2405817)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申请事项 |
初审意见 |
备注 |
1 |
自贡市东箭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
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长堰塘居委会8-9组 |
燃气经营许可办理(CNG销售) |
拟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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