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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 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自发改发〔2022〕134号)
来源: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类别: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8-10
阅读:
次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自贡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西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公司、自贡市东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按照《四川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川发改价格〔2022〕400号)工作安排,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1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对保障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促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联合工作组和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联合工作组负责布署和推进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汇总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资料和自查报告,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安排部署供水供电供气行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和明细表。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建立专项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对接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印发的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政策依据,清理规范国办函〔2020〕129号文实施以来(2021年3月1日至今)的水电气暖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全面开展全市的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
一
)调查摸排
。
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用户座谈、企业自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了解辖区内水电气暖领域涉企收费项目,以及违规收费情况和问题。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和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安排部署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查清经营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收费情况,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规范整改。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对不合理或标准偏高的收费项目,企业要立即整改,及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各级价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移交市场监督部门查处,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总结。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和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将附件1、附件2、附件3、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保留的收费项目8月2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1.XX市(州)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2.XX市(州)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XX市(州)清理规范水电气暖收费项目及金额统计表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下载
川发改价格[2022]416号(三家).doc (39.96 KB)
下载
附件3:xx市州清理规范水电气暖收费项目及金额统计表(1).xls (19.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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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1).xls (23.00 KB)
下载
附件1: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1).xls (2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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