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试行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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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类别:综合发布时间:2024-03-12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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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金发〔2024〕1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自贡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试行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父母或子女。
(二)提取人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所提房屋应为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且在该政策执行期间购买的自住商品房。
(四)提取人需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
二、提取额度
(一)贷款购房的,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首付款金额。
(二)非贷款购房的,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购房款金额。
(三)提取金额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余额中提取。
三、提取资料
(一)《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办理业务的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三)销售不动产发票(银行按揭的可提供收据)。
(四)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五)父母、子女关系材料。
(六)本人身份证及中心合作银行一类储蓄卡。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四、执行期限
本政策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暂至2025年3月11日。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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