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自环法贡井罚字〔2024〕12号、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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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类别:行政处罚_发布时间:2024-10-24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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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决定依据 |
决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开截止日期 |
决定机关 |
备注 |
自贡市联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
9151030378913227XG |
陈九初 |
自环法贡井罚字〔2024〕13号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
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行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 |
2024年10月24日 |
2025年1月23日 |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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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联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
9151030378913227XG |
陈九初 |
自环法贡井罚字〔2024〕12号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不能提供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300元 |
2024年10月24日 |
2025年1月23日 |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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