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自环法大安罚字〔2024〕8号)
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类别:行政处罚_发布时间:2024-10-15阅读: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决定依据 决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开截止日期 决定机关 备注
大安区潘实有机肥加工厂 92510304MACPYE1286 潘友良  自环法大安罚字〔2024〕8号 2024年7月15日,大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大安区潘实有机肥加工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厂于2023年10月租赁牛佛镇政府薄刀岭果园场地用于有机肥生产。至检查时该项目还在建设中,现场未进行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规定,你厂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第45项“肥料制造262””中“其他”类,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厂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大安区潘实有机肥加工厂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200元(大写:仟壹贰佰元整)。 2024.10.15 2025.1.16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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