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自环法自井罚字〔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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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类别:行政处罚_发布时间:2024-11-05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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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决定依据 |
决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开截止日期 |
决定机关 |
备注 |
四川武冷科技有限公司 |
91510302MAC7JTTA4N |
万胜国 |
自环法自井罚字〔2024〕5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对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57万元。 |
2024年11月5日 |
2025年2月4日 |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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