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自环法自井罚字〔2024〕5号)
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类别:行政处罚_发布时间:2024-11-05阅读: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决定依据 决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开截止日期 决定机关 备注
四川武冷科技有限公司 91510302MAC7JTTA4N 万胜国 自环法自井罚字〔2024〕5号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对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57万元。 2024年11月5日 2025年2月4日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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