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自环法荣县罚字〔2024〕10号)
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类别:行政处罚_发布时间:2024-12-04阅读: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决定依据 决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开截止期 决定机关 备注
自贡佳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51032133784003XA 李宗霖 自环法荣县罚字〔2024〕10号 1.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2.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61万元,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3.62万元,合计处以罚款62.23万元。 2024年12月4日 2025年12月4日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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