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自环法沿滩罚字〔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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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类别:行政处罚_发布时间:2024-12-02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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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决定依据 |
决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开截止日期 |
决定机关 |
备注 |
自贡同业建材有限公司 |
91510311MA69Q0YH35 |
秦华 |
自环法沿滩罚字〔2024〕9号 |
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应当对大气污染物进行手工监测,分别是:DA001废气排放筒颗粒物1次/年,厂界废气颗粒物1次/年。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2年以来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废气手工监测,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事实。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
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3600元(大写:肆万叁仟陆佰元整)。 |
2024年12月2日 |
2025年3月1日 |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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