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自环法沿滩罚字〔2024〕9号)
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类别:行政处罚_发布时间:2024-12-02阅读: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决定依据 决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开截止日期 决定机关 备注
自贡同业建材有限公司 91510311MA69Q0YH35 秦华 自环法沿滩罚字〔2024〕9号 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应当对大气污染物进行手工监测,分别是:DA001废气排放筒颗粒物1次/年,厂界废气颗粒物1次/年。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2年以来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废气手工监测,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事实。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3600元(大写:肆万叁仟陆佰元整)。 2024年12月2日 2025年3月1日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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