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三轮第六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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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类别:公示公告发布时间:2024-12-10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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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13—5509139;邮寄地址: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华大居委会11组104号(市妇幼保健院旁)。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整改任务:沿滩区、富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不到位,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 |
整改责任单位 |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
整改措施 |
1.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利用可视化监控系统、无人机、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开展巡查,对视频监控盲区、城乡结合部、远郊乡镇等重点区域组织人员开展巡查。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富顺县和沿滩区分别制定年度秸秆利用实施方案,重点培育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的规模化利用主体,富顺县不少于2家,沿滩区不少于1家。
3.强化责任考核,将露天焚烧纳入年度党政同责目标考评内容,严格考评扣分;对因管控不到位造成大面积露天焚烧的,严肃追责问责。 |
地方上报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 |
核查完成情况 |
1.充分运用官微、融媒体、村村响、短信等推送秸秆露天禁烧信息,采取院坝座谈、入户走访等方式,发放秸秆禁烧宣传资料。建成秸秆露天焚烧可视化系统,对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巡查;市、县、乡、村“四级”成立巡查小组,重点时段利用高空瞭望平台、无人机、可视化系统开展每日巡查。
2.富顺县、沿滩区分别印发《富顺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富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沿滩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培育了秸秆年利用量超500吨的经营主体3家(四川腾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富顺县赵化镇杨寺村经济联合社、永安镇清芷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将露天焚烧情况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及时通报露天火点,对露天禁烧管控不力的区县、乡镇实施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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