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三轮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
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类别:公示公告发布时间:2024-12-10阅读: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13—5509139;邮寄地址: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华大居委会11组104号(市妇幼保健院旁)。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不够精准,有的在管控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降反升,全市尚无B类及以上绩效企业。
整改责任单位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2023年申报创成B类企业2家
整改措施 建立重点企业清单,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督促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运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申报创建B类企业。
地方上报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核查完成情况 1.印发2023年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将442户重点涉气企业纳入应急管控。2023年,启动应急预警25次、168天。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监督检查,督促重点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已督促3家重点企业创成绩效B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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