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三轮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
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类别:公示公告发布时间:2024-12-10阅读: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13—5509139;邮寄地址: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华大居委会11组104号(市妇幼保健院旁)。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全市现有企业应于2021年3月16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但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该要求,其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值约320毫克每立方米,超标0.6倍。
整改责任单位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荣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
2.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地方上报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核查完成情况 1.四川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煤改气)项目,已于2023年7月完成35t/h燃气锅炉安装并达到调试状态。目前通过市级验收,达到清洁能源替代及节能减排的效果,原35t/h燃煤锅炉已停用并进行了注销。
2.持续加强对企业达标排放监督检查,2023年8月以来,开展监督检查8次、采样监测3次,均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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