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高新区)环委会,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控的建议函》(川环督办〔2024〕167号)预测,自12月15日起我市将遭遇新一轮污染过程,并且17号、18号有中度污染风险。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自府办函〔2022〕6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2月1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12月1日至4日污染过程复盘评估,11月29日启动黄色预警后,工业源排放的有机物导致二次转化速率上升,3日零时VOCs特征组分异常升高;预警期间PM排放上升16%(金龙水泥、川能环保不降反升),移动源排放NOX未下降,金龙水泥NOX日均值上升30%,化工行业NOX日均值上升8%,其中克非化工有限公司(沿滩区)、华气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富顺县)NOX排放分别上升6倍、4倍。
为切实提高管控效果,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是经信、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尤其加强涉VOCs、NOX排放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停止使用燃油类非道和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二是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对城区在建工地,尤其是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改造、沥青铺装、污水管网施工等全覆盖巡查,预警期间停止土石方和燃油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三是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车辆禁、限行规定,加强檀木林、青杠林、板仓孵化园等重点路口早晚高峰交通疏导,适时设置远端分流劝导点;四是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汽修行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增加城区周边国、省道路洒水频次;五是城管部门要增加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频次,对梵华1939、华商国际城、沿滩新城等区域餐饮企业开展专项巡查,做到全覆盖清洗一次;六是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做好秸秆离田处置,加大巡查检查,切实降低露天焚烧污染;七是各区县、高新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人盯源”“人盯站”制度,对金龙水泥、川能环保、凯盛玻璃、克非化工、汇维仕、华气化学制品等重点企业实施“浓度”和“产量”双控,全力削峰保良。
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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