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
|
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类别:行政执法信息发布时间:2024-09-12阅读:次
|
|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环境与应急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含2000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
五、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六、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
七、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
八、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
九、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十、其他应当提请集体讨论决定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