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自贡市民政局类别:民政规划发布时间:2022-03-31阅读: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责,全面完成“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应对“有没有”、“够不够”和“好不好”等多层次复杂问题,而我市财力保障能力有限,较大程度依赖中省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支持,民政民生保障资金需求压力不断增大。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更加聚焦“三基”,民政服务从“特殊群体”到“全民普惠”,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主要职能进一步拓展强化,民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基础性的特点更加明显,对能力素质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市民政工作需要加快转型升级,形成可持续的体系应对能力。
       为持续推进“十四五”自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自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大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自贡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为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不断拓展基本民生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将惠民政策精准及时送达群众身边,让服务对象真真切切感知、明明白白受益。
       坚持改革创新。用创新和开放补短板、强弱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社会救助、基层治理、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创新发展。切实增强基层民政工作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开拓创新,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以创新促进民政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系统协同。推动民政事业深入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坚持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区域协同、整体推进。加强跨业务融合、系统联动、部门协同,筑牢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底线,合力推动自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民政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现代公益慈善、殡葬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民政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民政基层力量不断夯实、民政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良好开局。
       到2035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70 ≥75 预期性
3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100 100 约束性
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30 ≥55 约束性
5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预期性
6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
7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火葬区县级覆盖率(%) 100 约束性
8 环保节能火化炉数量(个) 14 18 约束性
9 社会组织每万人占有数量 5.4 5.9 预期性
10 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县级覆盖率(%) ≥80 预期性
11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30 预期性
12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人) 3600 4200 预期性
13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个) 1300 1500 预期性
14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5 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6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50 预期性
1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升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水平,实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
       1.推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民政领域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坚持应兜尽兜,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坚持应保尽保,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坚持应救尽救,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坚持动态管理,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激发低保对象就业内生动力,对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
       (2)提升农村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社会救助机制建设,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健全完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农村婚姻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养老、育幼、殡葬、社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3)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修订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规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建设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及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监测预警、识别认定和救助帮助工作。精准确定专项救助对象,协同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4)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健全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分档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民政与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卫生健康、金融、医疗保障、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
       (5)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促进慈善力量、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6)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建立市为主、县(区)联动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实施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巩固提升站内照料、托养机构监管、街面巡查、寻亲服务、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成果,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畅通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渠道,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7)优化社会救助政务服务。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动社会救助服务纳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探索建立“一网通办”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实施“天府救助通”升级改造,推进办理无纸化、档案电子化、数据可视化能力建设。加强社会救助线上线下场景应用建设和推广,推动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8)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采取多种方式配足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
       3.促进福利慈善事业发展。
       (9)完善残疾人福利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继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持续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制机制。
       (10)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整合社区、医疗、康复、养老等资源,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完善服务与康复站点建设机制,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继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一批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提升和巩固家庭照护功能。持续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区),40%的乡镇、社区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11)提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散居孤儿和机构养育孤儿的供养标准差距,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积极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流程,规范收养登记工作。严格规范家庭寄养,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等制度。围绕儿童福利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特殊教育服务、养育照料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等标准化建设,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把自贡市社会福利和康复治疗中心建设自贡市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争取纳入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实施孤残儿童护理员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12)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关键作用,加强慈善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机衔接,发挥枢纽型慈善组织作用。构建慈善事业体系,发挥市慈善总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区县慈善会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慈善基金,村(社区)设立慈善微基金。培育发展慈善组织,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加强慈善活动监督,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提高行业公信力。持续开展“盐都乐捐”、“慈善助学”、慈善大病救助等项目,探索开展“慈善+”、“慈善超市”等项目,建立慈善项目品牌。健全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氛围。进一步加大宣传福利彩票推广力度,持续提升公信力,推动渠道创新,促进发行销售健康运行。
       (二)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聚力“四大任务”,坚持“六个导向”,统筹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发展多元共治,强化综合治理,全面优化城乡社区治理架构。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统筹资源配置,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及布局,健全服务体系,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功能集成,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效能。
       4.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13)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基层班子配备,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 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合理设置村(居)民小组,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基层群众议事协商制度,指导各区县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议事预审制度和议事决策评价制度。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构建多方协同监督体系。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全覆盖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居民公约备案和履行机制。
       (14)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健全完善“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社区治理新框架,创新稳定投入、权责对等、资源整合、内生动力、人才培养、共建共享 “六大机制”,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优化“三事分流”制度,促进社区职能归位,推动社区轻负担高效能工作机制建设,实现城乡社区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推动社区治理供需对接,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推进社区服务项目化。探索建立社区服务质量认证机制,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六社”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等方式设立社区治理发展基金,完善居民投入精神荣誉褒奖嘉许制度,增强社区“造血”功能。以省级示范街道、社区创建为引领,建立市、县两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工作体系。
       (15)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社区呼叫、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社区召集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驻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资源向街道集中、服务重心向街道和社区下沉,依法探索将部分县级行政部门执法权、行政许可审批权等适当下放街道,增强街道整合资源支持社区治理的能力。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加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5.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6)统筹规划城乡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根据人口流动与变迁、公共服务需求变化等因素,按照传统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含集镇社区)、产业型社区三大类别,建立城乡社区建制规模分类指导标准,构建与城乡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良性互动的新型城乡社区空间布局。
       (17)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工程,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动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扩建项目,主城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完成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推进“一房多用”、动静分区,优化内部功能布局,促进社区服务集聚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严格落实新建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公建配套制度,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对旧城区和老旧小区集中的社区鼓励通过改建扩建、购置租赁、置换调剂、合作共建等方式保障社区用房。
       (18)扩大社区服务有效供给。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全面打造“完整社区”。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等公共服务在社区集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集成多种场景的社区综合体。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市级发布《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指导性目录》,县级政府按需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城乡社区服务。大力增强集镇社区服务能力,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城乡结合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等延伸覆盖,在集镇社区集成叠加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服务功能。
       (19)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选拔任用机制。实施社区专职工作者培养工程,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根据《自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保障福利制度,为社区专职工作者购买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推动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力争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不少于18人。
       6.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推动市、县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落实“四同时三同步”制度,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督促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推动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创建,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筑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
       (21)加大社会组织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推动落实上级社会组织发展相关政策。健全完善社会组织评价机制,推动各部门逐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比例,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社会组织协商制度,丰富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方式,拓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成长空间。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范围。
       (22)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市、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推动(区)县社会组织孵化阵地全覆盖,加强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实施的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每年新增登记和备案30个社区社会组织。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工程,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23)规范社会组织运行管理。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社会发展战略。
       (24)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协同治理的原则,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孵化培育、筹备成立、内部治理、变更及清算注销等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制度。通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变更登记、抽查审计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落实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规定,完善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制度,规范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捐赠等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示范创建、研讨论坛等活动,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7.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25)构建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构建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区(县)社会工作总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四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开展服务,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力争2022年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推广运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和市人才统计直报信息平台,推进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
       (26)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依托市社会组织孵化园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自贡市社会组织社工和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和自贡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开展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人才培育、机构孵化、理论研究。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养老托幼、社区治理、文体活动、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就业援助、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注重发挥社工站点纽带作用,有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27)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千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用好市内外高校、社会组织、基层组织资源,加强建设市社会工作专家库,建立社会工作培训教育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构建多元多层次社会工作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继续教育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鼓励动员一线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相关培训、学历教育及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力争到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4200人,持证社工达到1000人,中高级社工师达到300人。支持民政服务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发展。
      (28)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健全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志愿者保险保障等机制,促进志愿者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鼓励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疫情防控、创文创卫、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建好志愿服务阵地。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支持打造“灵犀义工”“977爱心公益”等本土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持续推广“道德银行”等志愿服务促进措施。
      8. 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29)规范行政区划设置和界线管理。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县级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提高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学习贯彻《四川省设立镇标准》《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优化大中小城市布局,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县改市。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完成第四轮区(县)界联检、启动开展第五轮区(县)界联检,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区(县)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界线争议问题,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实施意见、协议的落实。
      (30)规范地名管理和服务。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有序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鼓励搭建地名文化活动、产业、宣传三个平台,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认真做好《自贡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条例》《自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立法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区划地名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完善市、县区划地名信息数据库,加强区划地名信息整合汇聚和开放共享,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创新,强化区划地名大数据挖掘分析,与相关部门、社会主体实现数据共享,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三)全面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有效扩大服务范围,合理拓展服务内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重点人群权益保障,促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精准化,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9.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
      (31)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分部门和领域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防控机制、舆情处置机制,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在村(居)设立专人专岗。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32)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力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依托“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求助、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及时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养+教+康+治+社工”全面融合的服务模式,推动乡镇(街道)依托社会工作站等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服务。
      10. 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
      (3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100%。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定期走访制度,协调链接资源,帮助解决学习、生活、医疗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34)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职业培训、就业支持、权益维护,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35)常态化提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网络,充分发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作用,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与帮扶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效能。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11. 增强殡葬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
      (36)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强化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持续实施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落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制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标、增项、扩面。推进殡葬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重点做好迁建自贡市殡仪馆、改建荣县殡仪馆,新建自贡市殡仪服务中心、新建自流井区殡仪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支持火化设备环保化改造,推动殡葬服务资源跨区域共建共享。加强殡葬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殡葬数据互通共享。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宣传殡葬政策、提供信息咨询、协助文明治丧。
      (37)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强化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流程、价格等公开公示制度。制定完善公墓年检制度,加强经营性公墓和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监管。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持续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倡导文明、绿色、节俭、生态的丧葬理念,禁止殡葬服务机构内祭祀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
      12.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家庭服务。
      (38)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婚姻登记智能咨询、网上预约预审,提升婚姻登记数字化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和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39)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引入律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前指导,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到2025年覆盖率达到80%。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独立的颁证大厅,有条件的可设置室内室外颁证场所,创新颁证仪式,增强婚姻登记的仪式感和庄重感。
      (40)稳步推进婚俗改革。鼓励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格调高雅、文明节俭的婚礼形式,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和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弘扬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反对高额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喜事新办。
      13.构建全要素养老服务体系。
      (4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织密政府兜底保障网络,动态调整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探索“养老+慈善”项目化推动,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活动。
      (42)健全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围绕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基本需求,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加快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促进农村敬老院在功能发挥、管理模式等方面转型升级。尽快推动落地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撤并建改一张图,建设一批失能老人照护中心、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现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推进农村敬老院适老化改造,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提升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继续支持普惠性养老机构建设。推进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重点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确保2022年每个街道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以需定供打造老年助餐服务点,完善市、县(区)、街(镇)、社区(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推动老年大学建设,加快社区老年学校建设,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提高老年教育服务水平。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数字化手段发展远程教育,满足老年人就近便捷的学习教育需求。
      (43)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打造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配备必要硬件设施,强化应急响应网络建设。升级完善自贡市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居家智慧监护、居家社区健康养老、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持续深化“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互动结合发展,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健全社工引领志愿者机制,推行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支持组建多种形式的医养联合体,提升公共资源的利用率。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打造适老化产品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持续开展“自贡市老年艺术节”“重阳节文艺汇演”等文化艺术活动。大力培养为老服务人才队伍,探索远程培训方式,探索建立养老从业人员补贴制度,推进从业人员技能评价。
      (44)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和服务能力评价制度,加大力度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优,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健全完善诚信体系红黑名单准入退出机制。建设市级和区县级养老服务数据监测中心,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分层级精准掌握全市养老服务情况,实现细致高效多部门联合监管。探索建设养老机构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备案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完善各部门按职责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综合监管,对养老托育机构定期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安全巡查,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营、维权等方面的监管。严防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开展专项排查。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三、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推进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智慧民政”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强化人才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构建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稳步实现。
      (一)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民政力量。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和机制,为“十四五”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态。
      (二)构建民政法治体系和标准体系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谋划实施好“八五”普法,分类别、分对象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标准示范引领作用,注重标准推广应用,用标准促进、提升民政各项工作质量。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素养,加强民政标准解读落实,增强标准的示范性影响力。
      (三) 拓宽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来源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民政事业支出的力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慈善组织、有关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吸引更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加强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防范资金风险,深化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民政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四)大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立足锤炼政治品格,落实干部培训规划,优化干部知识结构,强化对担当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提升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按照“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民政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功能重组、数据集成等方式,完善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促进体系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使民生保障更加精准、社会治理更加智能、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
      (五)强化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加强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督导,结合民政统计工作,适时开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的中期和终期评估,并把调查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因国家、省、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规划实施的现实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市民政局商市发展改革委制定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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