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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民政局联合8部门 关于印发《自贡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自贡市民政局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4-01-12阅读:
自民发〔2024〕11号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社军局,各区县公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23〕96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贡实际,制定《自贡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自贡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2日


 
自贡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重要要求,根据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23〕96号)精神,充分发挥地名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功能,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上发力,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现将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小切口、抓示范、强带动”为路径,组织开展“十县、百镇、千村”示范行动,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进而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乡村地名命名专项行动
      1.织密乡村地名网。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实施”工作机制,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民政、交通运输、自规、农业农村等部门地名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命名一批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自然保护地以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并按规定向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公告。
      2.多起乡村好地名。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风俗民情等资源,以县级为主体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原则上不以人名命名,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
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社军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乡村地名设标专项行动
       3.规范设置乡村地名标志。各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本领域行业有关规定,指导乡镇(街道)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同一区域或乡镇(街道)内的地名标志风格、样式等应统一,做到方位准确、外观协调、材质坚固、安全环保。民政部门要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监督检查,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结合项目建设、设施维护改造等同步规划、设置地名标志,更好发挥地名标志指位导向作用。
       4.推广设置历史地名标志。聚焦赓续地名文脉、留住乡愁记忆,对诸如两项改革等乡镇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中撤并的乡镇、村(社区),不论其原地名是否还在使用,可在原址地设置碑碣式、立柱式、悬臂式、附着式等多种形式的历史地名标志,标明原地名名称、文化内涵、历史沿革等内容。
       5.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因乡村建设、产业发展、旅游等需要,可创新设置具有本地特色的地名标志标牌,以提升乡村形象、弘扬乡村文化、助推乡村发展。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智慧地名标志”,进一步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
       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社军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三)实施乡村地名文化保护专项行动
       6.传承保护乡村优秀地名文化。通过地名普查、地情调查等形式,收集、整理、统计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乡村地名,积极申报地名文化遗产,建立地名保护名录,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已经注销或消失的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可重新启用或派生、移植使用。推动地名文化进公园、进校园、进景区,打造一批地名文化场景。
       7.讲好乡村地名故事。依托《地名天府》品牌栏目,提升县域地名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各区县拍摄1至2个地名文化短视频,推出一批网红地名“打卡点”。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采编乡村地名故事,编辑兼顾权威性和可读性的地名简册,传播弘扬地名文化。利用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将乡村地名文化融入村(社区)史馆、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场景,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8.探索乡村地名文化多元保护机制。各区县由民政牵头,组建包括地名、文史等专家学者爱好者的专家组(库),做好乡村地名文化保护的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培育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开展乡村地名志愿服务活动,寻找地名文化达人、地名爱好者,选育地名文化讲解员。支持地名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地名文化保护活动,有条件的区县可成立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基金。
       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社军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四)实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专项行动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加强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底座”建设,对乡村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图库一致。以乡镇(街道)为主体,采集镇村地名、旅游景点、特色田园、历史古迹、名人故居等重要地名信息,引导发动群众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方便百姓出行导航、山货进城、快递进村。
       10.创新城乡区划地名服务。打通数据壁垒,整合县乡政区地名图、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地名图、纪念地和旅游景点景区地名图等,形成地名信息“数据池”,绘好地名“一张图”,以更加活泼的形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有趣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社军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五)实施乡村地名赋能专项行动
       11.塑造乡村地名公共品牌。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推动乡村地名元素和地名文化内涵与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有机融合,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厚实乡村特色产业内涵,塑造乡村特色产品的品质品格,赋能乡村产业发展。
       12.推动乡村地名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地标化。坚持以文兴旅、以旅彰文,推动乡村地名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通过挖掘地名背后蕴含的历史典故、轶闻趣事、风土人情等,嵌入景区景点,让旅游线路更有辨识度、更具区域文化特色。
       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社军局,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水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三、进度安排
       (一)2024年,按照“小切口、抓示范、强带动”的试点路径安排,各区县重点推进省市级“十县、百镇、千村”试点项目,并自行选取部分乡镇、村开展试点,确保各区县“五大行动”均有覆盖,起到更好的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各区县于2024年1月31日前拟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民政局。
       (二)2025年,全面铺排“五大行动”,各区县在总结试点示范基础上,于2025年1月31日前制定“五大行动”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各区县按照方案全面推进“五大行动”覆盖各乡镇(街道),并实现乡村地名建设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工作目标基本完成。
       (三)2026年,巩固提升“乡村著名行动”成果,有效治理有地无名、有名无标、图库不一致等问题,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四、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区县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将“乡村著名行动”与自贡市新时代“盐都乡韵·和美共富”精品示范村达标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县域试点和特色区域试点、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宣传、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发动群众,打好“乡情牌”“乡愁牌”,引导各方面支持家乡建设。
       (二)注重因地制宜。各区县要结合本乡村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客观实际,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既可选择部分任务先行先试、逐步推广,也可统筹安排、全面推进。争取成为全省“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打造乡村地名建设“样板”。
       (三)提高宣传力度。各区县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等平台媒体,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凝聚广泛共识,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区县民政部门定期牵头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民政厅、市民政局将以年度为单位开展效果评估,典型经验将进行推广并上报民政部。各区县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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