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执行中央、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 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督促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开展我市国家、省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组织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42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813-8115518
传真电话:0813-8116004
邮政编码:643000
领导简介
邹传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张 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职业能力建设、职业培训、表彰奖励任免、机关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机关文化建设和扶贫帮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人事考试工作,协助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表彰奖励任免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内部审计科)。负责联系:市职业培训学院(四川自贡市高级技工学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李晓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主持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作。分管: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王 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主持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就业促进、失业保险、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负责联系: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李 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规划财务、信息化、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法规、信访维稳、综治、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工作,分管:规划财务与信息化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劳动关系科、法规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联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龙承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综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政策研究、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管理、人才与专家服务、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分管:办公室、研究室、人力资源服务业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联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王烜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赵良德 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张丽同志工作。
徐文胜 四级调研员 协助李彬同志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开展协调专家咨询等工作。牵头负责宣传和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研究室。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拟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调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信息简报以及其他对外报送重要文稿的审核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信息化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市级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协调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落实省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五、人力资源服务业科。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市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贯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牵头协调,参与拟订人才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
八、事业单位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等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科。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专项扶贫、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服务保障的政策、规划并推动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等。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承担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中央、省在市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市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政策指导。拟订并落实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订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十二、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并组织实施,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市内用人单位和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内部审计科)。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牵头完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十四、法规信访科。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稳、综治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 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
十六、表彰奖励任免科(人事科)。组织开展我市国家、省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中央、省、市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做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统战工作,协助做好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本级的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统筹、调度、指导县(区)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承担监督指导、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统筹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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