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自贡市水务局类别: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时间:2023-01-06阅读: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函〔2022〕21号)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关心指导下,自贡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市水务局集约化网站平台和自贡市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宣传作用,坚持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组织开展了线下活动,更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现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五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主动公开。2022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立足我市水务工作实际,围绕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河湖长制、防汛抗旱、城乡供水、营商环境、规划信息发布与解读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并发布我局主动公开目录、2022年度部门预算信息,成功开展2022年“政务开放日”活动,切实增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全年累计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00条,在“自贡市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7条;公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回复局长信箱留言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规范标准及《自贡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优化接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全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均为网站渠道申请,及时办复率100%。内容主要为自贡市水资源相关数据,全年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系统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信息内容审核纠错,做好集中统一公开,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民性、共享性。本年度我局未制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年公开全省水利行业规范性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市政府网站实行集约化建设并在集约化基础上建成各级政策文件共享机制。按照要求,自贡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纳入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平台作为频道进行监管,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与日常维护。2022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加财务信息、收费项目、重大项目等专栏,栏目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自贡市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制定公众号信息发布方案,力争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严格按照《自贡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对我局频道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做好日常监测并定期开展自查整改。严格信息“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符合专业要求、数据翔实准确,2022年我局公开内容未出现重大错漏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0.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存在部分科室未按照主动公开目录要求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信息问题。二是在线服务办事指南规范程度不够,出现在线服务办事指南中设定依据缺失、办理材料样表有误及要求提供材料份数有误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水务工作,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制定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压实各科室责任,对各科室按时主动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通报内部监督结果;二是做好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更新维护,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服务社会公众、推进政民互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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