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水务局自贡一中培德分校教学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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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水务局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4-12-11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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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水许可决〔2024〕7号
自贡市第一中学:
我局于2024年9月27日受理了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自贡一中培德分校教学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受理编号:510300-20240927-001138)。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自贡一中培德分校教学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属于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工程占地2.63公顷,挖方9.03万立方米,填方1.47万立方米,弃方7.56万立方米(运往自贡市澄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内),计划工期24个月,计划总投资95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6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切实防治水土流失。
(二)本工程属学校类公益性工程项目,根据川财综〔2014〕6号文件精神,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自规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自贡一中培德分校教学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自贡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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