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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统计局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来源:自贡市统计局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4-04-12阅读:
       2023年9月18日至24日,四川省统计局2023年第1统计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统计督察,于2024年1月10日向我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市统计系统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扎实开展了落实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书记、局长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意见等。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自贡市统计局落实省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统计系统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二)及时制定方案。围绕督察反馈的4方面15个问题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印发《自贡市统计局落实省统计局督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逐项细化共33条措施加以整改。
       (三)加强部署推进。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研究整改工作,要求全市统计系统要对照问题全面抓好整改。2次召开区县统计局督察整改推进会,专题传达学习、听取进展情况、协调推进整改。加强工作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动态掌握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整改。会同市委目标督查办,印发整改重点事项通知、任务清单、开展督察整改专项督查等,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
       省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5个问题整改任务,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15项整改任务,其中个别整改任务事项举措正按相关规定有序推进。
       (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再学习、再传达不到位和贯彻落实有差距”方面1.学习不够到位”问题。全力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四川配套文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必学内容,通过专题学习会,对相关政策法规再传达、再学习、再部署。2.“贯彻不够到位”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对违规做法进行整改,相关文件已作出废止。强化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大数据审核、评估、检查力度,加强专业数据质量核查与执法检查的统筹结合、协同发力。强化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大数据审核、评估、检查力度,加强专业数据质量核查与执法检查的统筹结合、协同发力。3.“思想认识不足”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统计法律底线“26个不得”和“四条红线”等学习研讨,印发统计法律法规漫画册、《2023年统计工作汇编》等,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4.“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学习,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等。加强研究,坚持定期听取研究部署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有力推动统计工作、解决统计难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的统计分析、统计卡片、资料汇编等统计产品。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方面5.履行统计监督职责不够到位”问题。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严格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做好联网直报审核查询,开展企业(项目)异常数据核查。会同行业部门对在库企业(项目)单位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抽查。推动落实《推动自贡统计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关于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职责的通知》等。建立了统计与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电力等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常态化机制。对督察反馈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开展统计核查和执法检查,对3个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企业作出统计行政处罚。采取“两书一函”共发放2次提醒告知。进一步建立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责任追究等机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6.职责范围更新不及时”问题。市统计局在政府网站上更新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有关内容,正按程序办理市统计局“三定方案”修订工作。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开展非法统计报表清理整顿等。推动落实《推动自贡统计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关于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职责的通知》等,各级各部门持续构建完善统计工作责任、防惩责任、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机制等,市区县两级已有120余家单位完善了相关机制。7.“执行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调动管理相关要求不够严格”问题。督察工作以来,在配备市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时,充分考虑人岗适配度,在分别征求省、市统计局的意见后,方可提交市区县党委常委会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8.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加强数据分析比对、数据共享。统计与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力公司的数据共享,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市级主要经济部门相关数据得以综合应用,统计与经信、税务、电力等部门加强了工业数据交换、月度统税和电力消耗比对等。
       (关于“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力”方面。9.“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够”问题。结合上级转交问题线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对督察反馈问题线索直接立案核查。在统计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10.“统计执法‘宽松软’问题督察整改以来,我局对照督察反馈的部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企业(项目)中问题线索依法开展了核查,对3家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企业作出了统计行政处罚,对数据失实地区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11.“执法力量薄弱问题。2024年,按照国家统计执法证件资格培训考试部署,选派一批综合能力强、统计业务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件资格考试,力争执法人员增加、执法队伍充实。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12.“统计普法宣传不够扎实”问题。将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列入党委政府和部门会前学习、第一议题、党校(行政学院)主题班学习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借助业务培训会、年报会、“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以及数据核查、执法检查、走访调研等时间节点,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专题培训。统计督察以来,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类会前学法150余次、普法宣传活动50余次、统计法进党校8次。
       (四)关于“统计基层基础比较薄弱”方面。13.“统计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问题。2023年9月以来,调整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正职1名、副职4名、统计专业领导2名;全市统计系统调整或提拔乡科级副职以上干部13名,2024年拟新招录9名。加强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建设,各区县(高新区)做好乡镇(街道)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考评、任用等工作,正向激励,保持稳定,增强责任感,调动积极性。14.“企业统计基础较差”问题。持续推进乡镇(街道)、部门、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将统计工作经费、“五经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省统计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15.“统计机构对企业(单位)业务培训指导不足”问题。扎实做好“四上”企业、升规入统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宣讲统计法规、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等,切实增强企业统计人员遵法守法、依法统计意识。通过工作会议、业务会议等开展培训80余次、6000余人次,实现全市统计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巩固整改成果,提升统计质效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做好督察整改。全市统计系统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整改工作完成的,要巩固深化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全面整改到位的,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应改尽改;对需长期坚持、持续发力的,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
       (持续深化学习贯彻力度。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重要统计工作文件、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宣传、再落实,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深入开展普法和业务知识培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持续加强统计监督检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加强数据质量突出问题的监督,紧盯统计工作中的苗头性、趋势性、普遍性、系统性问题,采取统计“双随机”抽查、统计核查和执法检查等,“零容忍”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贯通协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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