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2年第13号
2012年7月16日,省政府《关于自贡市2011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706号)批准自贡市2011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4.2160公顷。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自贡市2011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自流井区舒坪镇狮湾村9组,高峰乡肖家村11社,仲权镇仲权村11组,漆树乡杨柳村3组;大安区牛佛镇大桥村2、7组;沿滩区沿滩镇团结村7组,共计3个区6个镇(乡)6个村7个组(社)的集体土地4.2160公顷,其中:耕地3.081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地类名称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自流井区
|
大安区
|
沿滩区
|
自流井区
|
大安区
|
沿滩区
|
自流井区
|
大安区
|
沿滩区
|
农用地
|
耕地
|
0.2797
|
1.9244
|
0.8773
|
2.3700
|
2.3700
|
2.3700
|
2.3700
|
2.3700
|
2.3700
|
其他农用地
|
0.0485
|
0.1738
|
0.1672
|
1.1850
|
1.1850
|
1.1850
|
1.1850
|
1.1850
|
1.1850
|
建设用地
|
0.5233
|
0.2218
|
|
1.1850
|
1.1850
|
|
1.1850
|
1.1850
|
|
合计
|
0.8515
|
2.3200
|
1.0445
|
|
|
|
|
|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2009年10月19日公布)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 征地农转非人员全部实行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到自贡市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办公室沿滩区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登记时间: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20日;复核时间:2012年9月21日;登记地点:自贡市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办公室沿滩区办事处(沿滩区国土资源局),请相互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