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号
按照《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5号),启动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百胜村12、18组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百胜村12组等2个村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自贡市自流井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止,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三、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百胜村12组等2个村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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