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大桥碎石厂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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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类别:监察执法发布时间:2019-03-28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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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大桥碎石厂在大安区牛佛镇大桥村二组占用集体土地从事砂石加工、销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合1.2亩)。
2018年4月8日,自贡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调查,大安区国土资源局为案件承办单位。大安区大桥碎石厂占用土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2018年7月5日,自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参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对大安区大桥碎石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牛佛镇大桥村二组;2、责令与牛佛镇大桥村二组协商处置地上建、构筑物及设施;3、处以罚款12000元。
2018年7月17日,大安区大桥碎石厂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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