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义兴滥伐林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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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类别:监察执法发布时间:2019-12-11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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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自森公罚决字【2019】第21号
处罚名称:滥伐林木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代义兴
处罚结果:(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即13×5=65株,补种于贡井区莲花镇新桥村12组,限期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共计4×891=356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11月28日
处罚机关:自贡市森林公安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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