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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王晓东、卿跃荣非法开采案
来源:自贡市国土资源局类别:监察执法发布时间:2017-11-13阅读:

自然人王晓东、卿跃荣非法开采案

20168月至20173月期间,自贡市荣县长山镇王晓东、卿跃荣未经批准在荣县双古镇四方碑村11组(小地名:姚家山)间断性非法开采青砂石。

201746日,荣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查,王晓东、卿跃荣非法开采青砂石约2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0.4亩。王晓东等二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

2017421日,荣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荣国土资罚〔20174号):1、责令停止开采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104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即3312元;共计14352元。

2017428日,全部执行完毕所有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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