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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云溪村4组13号村民户主的儿子,2020年11月份因东部新城项目,老家根据【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69号令】被拆迁,本人与配偶2022年5月12日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2022年9月29号将配偶户口迁入我家户口;
当2022年9月30去仙市镇东部新城指挥部拆迁办申请配偶房屋安置时,拆迁办以我妻子在外地上班购买了住房公积金为由,拒不办理,说购买了住房公积金视为享受了国家福利;遂投诉到12345,投诉信件编号为 202209301061,密码为 1159;
2022年10月10日仙市镇东部新城指挥部张冬每通过电话联系我,说规定如此,在网上都能查得到,我让她告诉我在哪里能查到,我去查,她也说不出来,说稍后告诉我,就把电话挂了,然后第二天就把处理结果改为“经调查核实按69号令非农户口不在安置范围内”,视为问题已解决
现疑问有五:
第一,翻遍【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69号令】全文没有一句话提到有公积金字样,关于公积金的这个规定,是否为执行者私自加码?
第二,翻遍【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69号令】全文没有一句话提到非农户口不能享受房屋安置,而是说的已享受过安置的,不能再次享受安置(本人配偶未享受过拆迁房屋安置或廉租房,已开证明),关于非农户口不能享受房屋安置的规定,是否为执行者私自加码?
第三,在当时和拆迁办谈赔偿的时候,拆迁办以69号令告知我们,只要在拿到房子之前,只要家里新增了人口,新增的人口都可以享受房屋安置,关于公积金的条款、非农户口的条款,对方并未提起,并且协议上也只字未提,签协议后把我家房子拆了,现在新增人口申请住房安置,拆迁办以购买了公积金为由、非农户口为由拒不办理,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第四,当双方发生分歧的时候,工作人员以规定如此为由,拒不为老百姓办事,却拿不出相应的条款证据,这个情况是否合理?
第五,当工作人员无法拿出规定条款的时候,直接把问题置为已解决,此工作方式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