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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细信息
标题 仙市镇东部新城指挥部拖欠征收土地费用
内容 本人是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云溪村4组村民,2020年因东部新城项目,云溪村四组土地根据69号令被依法征收,至2022年10月12日,拆迁办只支付了25%的土地赔偿款,剩余75%就没有下文了,而69号令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请督办。请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收件部门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2-10-17
答复信息
答复单位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钟先生:您好! 您在自贡市政府网站集约化互动类信息平台上反映“ 仙市镇东部新城指挥部拖欠征收土地费用”问题(受理编号1665977250844)已收悉。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的规定,“征收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土地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东部新城仙市镇范围土地征收的承办单位是沿滩区仙市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等工作,并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自贡市沿滩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9日
答复时间 20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