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富顺县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富顺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起止日期:2024-10-30 至 2024-11-06
前期已印发的《富顺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富府办法规〔2023〕4号文件),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需对原文件进行修订。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最短不少于7日,并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我局为使政策尽快出台,时间紧急,需缩短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11月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6日17:00前反馈至电子邮箱(757609760@qq. 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富顺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30日
富顺县电子商务发展奖补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助推我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升电子商务新经济活力,按照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商电发〔2021〕191号)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融入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具有独立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相关协会、从业人员。
二、开办补贴
对当年新注册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产生了经营实绩的,按当年产生网络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房租补贴
对入驻经县商务局认定的电子商务集中发展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对场地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每户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运营补贴
1.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平台网店、直播带货等形式实现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4万元奖励。
2.对新入统的电子商务企业,入统当年度网上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销售额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经县商务局组织安排,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电子商务行业及相关展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的7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单次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全年不超过5次。
4.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批准同意举办的电子商务培训、活动等项目,按经认定后的实际支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物流补贴
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快递发单量超过5000单的部分,按1元/单予以补贴;超过10000单的部分,按0.5元/单予以补贴,每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电商人才补贴
对全网粉丝量在50万及以上的网络达人,当年度拍摄并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布本土短视频10条以上且单个ID实现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七、平台建设补贴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平台或在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国际站、lazada、ebay、amazon、shopee)开设、运营新店铺,并有实际经营业绩的外贸企业,按实际交纳平台注册费的3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3万元。
八、其他事项
1.当年度发生食品或安全生产事故、侵权、欺诈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主体,不纳入扶持范围。电子商务主体涉及同类项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2.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富顺县商务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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