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008290030/2024-00732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文 号: | 自府办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14日
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市长奖评选范围为市内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全省、全国或国际青少年科技大赛竞赛活动获奖的作品。
第四条 市长奖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长奖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有理想、有道德、具备较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同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作品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作品一等奖;
2.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等奖;
3.获得由中国科协或国家部委主办,或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国际青少年科技竞赛奖项。
第六条 市长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每次奖励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项、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
第七条 市长奖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一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奖金由市财政单独列支。
第八条 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每年年初征集上年度青少年科技大赛竞赛活动获奖的作品,并做好市长奖的协调、评审、宣传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市长奖的评选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报市科协。市科协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二)评审。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评选名单。
(三)公示。市科协将评选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由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将评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条 市长奖由市政府进行表扬,并颁发由市长签署的证书及奖金。
第十一条 市长奖获奖情况记入获奖项目作者本人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参评对象在评选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已获得市长奖的,由市科协报经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政策解读
《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解读2024-08-23
《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图解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