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携手开展公租房阳光行动 凝心聚力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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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顺县人民政府类别:保障性住房发布时间:2024-02-26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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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利,以深挖清疮、系统治理的方式,整治全县公租房在准入、管理、退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住建局联合八部门开展“公租房阳光行动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利,提高公租房资源使用效率,保证配租公开透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次公租房阳光行动重点整治内容为:
(一)申请人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审核人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者纳入承租对象的;
(三)有暗箱操作嫌疑,配租流程不公开透明的;
(四)承租人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六)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八)承租人合同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已不符合续租条件,但拒不腾退的。
按照《富顺县公租房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盛丰家苑小区作为试点开展工作,自2023年9月—2024年2月行动开展以来,已组织4个工作小组,完成330套公租房信息核查,发现问题线索21条,责令整改3户,向法院起诉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房租18户,其中采取司法强制程序处理2户,正在联合法院强制执行1户。针对发现的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织深入研判剖析问题产生原因,针对性采取治理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下一步,将根据本次公租房阳光行动重点整治内容及摸排情况,开展整治工作,按照“四个一批”原则,一是困难救助一批;二是劝缴劝退一批;司法强制一批;震慑清缴一批,分情况按步骤进行处理,对性质恶劣的,将在5年内不得再次在我县享受公租房租赁保障。本次行动将推动形成申请租住人员如实申请、阳光配租、诚实居住、应交必交、应退必退的有效机制,实现“一次清、长久净”的行动成效,让全县公租房租住和管理“阳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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