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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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类别:缴存发布时间:2023-10-31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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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服务指南 |
办理时间、地点 |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网上服务大厅或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各管理部。 |
受理条件 |
一、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的 二、单位需暂缓缴存的 暂缓缴存,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 |
办理材料 |
一、降低缴存比例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书面材料。 二、暂缓缴存
1.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同意暂时缓缴的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的原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渠道申请,按平台要求提供资料。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归集管理科 0813-8213538 /0813-8218220
贡井管理部 0813-3310406
大安管理部 0813-2202528
沿滩管理部 0813-3801816
荣县管理部 0813-6201033
富顺管理部 0813-7201492
自流井管理部 0813-8262692 |
设定依据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自住金管委发〔2021〕6号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想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办理流程 |
单位经办人通过网厅或柜台提交资料→归集科或管理部经办人初审→归集科科长或管理部主任终审→执行。 |
其他 |
批准暂缓缴存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立即补缴。申请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按程序重新办理缓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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