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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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类别:缴存发布时间:2023-10-31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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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服务指南 |
办理时间、地点 |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网上服务大厅或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各管理部。 |
受理条件 |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3.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已领取社保待遇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
办理材料 |
1.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2.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登记表》、《营业执照》、《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3.个体工商户提供:《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登记表》、营业执照、《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4.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登记表》《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5.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身份证、转业自主择业文件、《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渠道申请,按平台要求提供资料。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813-12345 |
设定依据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自住金管委发〔2021〕6号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半岛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办理流程 |
单位通过网厅或柜台提供要件→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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