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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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类别:提取发布时间:2024-09-10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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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或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各管理部。 |
受理条件 |
- 所购自住住房未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且没有正在归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
- 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未冻结;
- 《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拆迁协议》签订之日或《安置房产权》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一年内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一年后申请提取);
- 2017年10月12日(含)以后在市外购房的,所购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购房时间应在户籍迁入或五险一金缴存和工作时间之后,购房时户籍未迁出购房所在地或仍在购房所在地工作且五险一金缴存正常(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注:1.2024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8日期间,房屋地址在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区域内的,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
2.2024年10月15日(含)后在省内异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工作地、户籍地限制。
3.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贷款购买自贡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可提取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
办理材料 |
1.购买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银行按揭的可提供收据);
2.购买再交易房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方式为贷款的均需提供《贷款合同》;
4.房屋产权为家庭成员共有的需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家庭成员仅限父母、配偶、子女);
5.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汇总表(经办人用)》;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委托家庭成员办理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及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 2017年10月12日(含)以后在市外购房的,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所在地佐证;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五险一金”任一缴存证明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佐证(规定取消工作地、户籍地提取限制地区除外);
7.职工本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
若特殊情况需委托家庭成员办理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及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非家庭成员办理提取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补房款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所购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渠道申请,按平台要求提供资料。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归集管理科 0813-8213538 /0813-8218220
贡井管理部 0813-3310406
大安管理部 0813-2202528
沿滩管理部 0813-3801816
荣县管理部 0813-6201033
富顺管理部 0813-7201492
自流井管理部 0813-8262692 |
设定依据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自住金管委发〔2021〕6号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办理流程 |
单位经办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职工或受委托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
提取额度 |
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金额(贷款的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二手房不超过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拆迁补差的不超过补差款)且不超过夫妻双方购房之日止上年末账户余额,以百元整数为计提单位。
注:1.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的上年末账户余额中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2.自贡市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的上年末账户余额。 |
其他 |
夫妻共同购买的自住住房,可不按份额提取;家庭成员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的自住住房且明确了份额的按份额计提,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非家庭成员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的住房,不得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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