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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来源: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类别:提取发布时间:2024-03-19阅读:
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或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各管理部
受理条件
  1. 所提房屋应为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
  2. 提取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的父母、房屋所有权人的子女及配偶。
  3. 提取人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办理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 电梯增设项目协议。
  3. 实际支付电梯分摊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
  4. 电梯使用登记证。
  5. 关系材料:户口簿、结婚证等资料。
  6. 本人身份证及中心合作银行一类储蓄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职工或受委托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归集管理科     0813-8213538 /0813-8218220                        
贡井管理部     0813-3310406
大安管理部     0813-2202528  
沿滩管理部     0813-3801816
荣县管理部     0813-6201033  
富顺管理部     0813-7201492
自流井管理部  0813-8262692
设定依据
  1. 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2023〕146号)文件。
  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好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建金函〔2023〕3773号)文件。
提取额度 同一住房电梯增设改造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且不超过提取人合计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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