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购买商品住房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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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类别:提取发布时间:2024-09-10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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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或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各管理部 |
受理条件 |
1.提取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父母或子女;
2.提取人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所提房屋应为在本政策执行期间购买的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其他要求仍应按《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执行。 |
办理材料 |
1.《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办理业务的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3.销售不动产发票(银行按揭的可提供收据)。
4.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5.关系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资料。
6.本人身份证及中心合作银行一类储蓄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
办理流程 |
单位经办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职工或受委托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归集管理科 0813-8213538 /0813-8218220
贡井管理部 0813-3310406
大安管理部 0813-2202528
沿滩管理部 0813-3801816
荣县管理部 0813-6201033
富顺管理部 0813-7201492
自流井管理部 0813-8262692 |
设定依据 |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印发《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自住建发〔2023〕90号) |
提取额度 |
1.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父母或子女一次性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首付款金额。
2.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若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房屋所有权人父母或子女一次性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首付款金额;若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选择一次性提取,所有提取人一次性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首付款金额。
3.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所有提取人一次性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购房款金额。
4.分期付款购房的,所有提取人一次性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已分期付款金额。
5.提取金额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余额中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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