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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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类别:提取发布时间:2024-09-10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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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或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各管理部 |
受理条件 |
- 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按照中国保险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 自医疗费用结算后一年内申请提取。
- 一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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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 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
- 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情况说明;
- 关系材料:户口簿、结婚证等资料;
- 本人身份证及中心合作银行一类储蓄卡。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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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经办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职工或受委托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归集管理科 0813-8213538 /0813-8218220
贡井管理部 0813-3310406
大安管理部 0813-2202528
沿滩管理部 0813-3801816
荣县管理部 0813-6201033
富顺管理部 0813-7201492
自流井管理部 0813-8262692 |
设定依据 |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
提取额度 |
提取额度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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