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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来源: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类别:提取发布时间:2024-10-22阅读:
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或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各管理部。
受理条件
  1. 职工及其配偶所购自住住房为自贡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
  2.  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未冻结;
  3.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4. 申请人无正在偿还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
  3. 房屋产权为家庭成员共有的需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家庭成员仅限父母、配偶、子女);
  4.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5.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汇总表(经办人用)》;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委托家庭成员办理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及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若特殊情况需委托家庭成员办理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及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非家庭成员办理提取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归集管理科       0813-8213538 /0813-8218220        
贡井管理部       0813-3310406
大安管理部      0813-2202528                   
沿滩管理部       0813-3801816
荣县管理部       0813-6201033                    
富顺管理部       0813-7201492
自流井管理部    0813-8262692
设定依据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自住金管委发〔2021〕6号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职工或受委托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之日上年末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申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上年末账户余额需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其他 夫妻共同购买的自住住房,可不按份额提取;家庭成员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的自住住房且明确了份额的按份额计提,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非家庭成员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的住房,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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