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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移服务指南
来源: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类别:转移发布时间:2024-11-25阅读:
公积金转移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或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各管理部
受理
条件
1.单位缴存到位,职工账户已封存;
2.单位合并、分立;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出自贡辖区的,职工账户未冻结且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账户封存满半年。
办理
材料
(一)自贡辖区内的转移:
单位经办人提供《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
(二)自贡辖区外(异地)转移:
1.自贡辖区外转入的
单位经办人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
2.转出自贡辖区的
职工本人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转入。
若特殊情况需委托家庭成员办理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及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非家庭成员办理提取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渠道申请,按平台要求提供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归集管理科     0813-8213538 /0813-8218220                        
贡井管理部     0813-3310406
大安管理部     0813-2202528  
沿滩管理部     0813-3801816
荣县管理部     0813-6201033  
富顺管理部     0813-7201492
自流井管理部  0813-8262692
设定依据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自住金管委发〔2021〕6号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缴存单位为职工办理封存后,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办理
流程
单位经办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职工或受委托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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