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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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类别:贷款发布时间:2024-04-18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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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服务指南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公积金中心贷款大厅、荣县管理部(进驻荣县政务中心)、富顺管理部 |
办理时限 |
贷款审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
受理条件 |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3.所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再交易房房龄不超过25年。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家庭征信报告
3.商业贷款余额表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再交易房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6.商业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8.再交易房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9.高层次人才提供天府英才A、B、C卡
10.享受多孩政策的家庭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11.异地缴存职工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里面的业务办理电子码。 |
办理流程 |
1.贷款受理。借款人家庭向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材料,受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录入系统。
2.贷款审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审批,审批完成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自筹资金到原贷款银行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领取完清手续。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主借款人银行卡(Ⅰ类卡)、完清手续到受委托银行柜台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原银行贷款抵押手续同时办理公积金中心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收件清单交受委托银行。
5.抵押审核。抵押手续办完后,由受托银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录入或电子证明自动推送公积金业务系统,提交至公积金中心审核。
6.贷款发放。抵押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按照贷款发放计划放款。 |
政策依据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自公积金管委会发〔2021〕6号、自公积金管委会发〔2022〕2号、自公积金管委会发〔2022〕8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商转公”贷款的通知》自住金发〔2022〕36号、自住建发〔2022〕38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自住金发〔2023〕11号、自住建发〔2023〕90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到期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自住金发〔2024〕11号。 |
贷款咨询
电话 |
市本级:0813-8218222 8218172 8112257
自流井:0813-8105082
大 安:0813-5101706
贡 井:0813-33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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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顺:0813-7207272
沿 滩:0813-380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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