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交易房“带押过户”贷款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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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公积金中心类别:贷款发布时间:2024-04-18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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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交易房“带押过户”贷款服务指南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公积金中心贷款大厅、荣县管理部(进驻荣县政务中心)、富顺管理部 |
办理时限 |
贷款审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
受理条件 |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3.再交易房房龄不超过25年。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家庭征信报告
3.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4.卖方不动产权证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5.再交易房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6.贷款余额表
7.高层次人才提供天府英才A、B、C卡
8.享受多孩政策的家庭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9.享受新就业大学生贷款支持政策的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10.异地缴存职工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里面的业务办理电子码 |
办理流程 |
1.贷款受理。买卖双方向具备办理“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受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含房屋评估)并录入系统。
2.贷款审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主借款人银行卡(Ⅰ类卡)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买卖双方、抵押权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抵押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5.抵押审核。抵押手续办完后,由受托银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录入或电子证明自动推送公积金业务系统,提交至公积金中心审核。
6.设立资金管理账户。受托银行开立用于接收“带押过户”贷款资金和购房资金的账户,且确保该账户不存在被冻结、查封等限制使用的风险。公积金贷款金额小于原贷款未结清本息 (含罚息)的,买方或卖方应将差额部分转入该账户。
7.发放贷款。抵押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资金管理账户。 |
组合贷款 |
组合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公积金贷款部分办理流程同上,商业贷款部分在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再由银行根据商业贷款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
政策依据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自公积金管委会发〔2021〕6号、自公积金管委会发〔2022〕2号、自公积金管委会发〔2022〕8号、自住建发〔2022〕38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自住金发〔2023〕11号、《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自住建发〔2023〕90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自住金发〔2023〕44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到期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自住金发〔2024〕11号。 |
贷款咨询
电话 |
市本级:0813-8218222 8218172 8112257
自流井:0813-8105082
大 安:0813-5101706
贡 井:0813-3300044
荣 县:0813-6210261
富 顺:0813-7207272
沿 滩:0813-380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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