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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写信须知

一、来信事项受理范围

(一)对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需求,属于应当由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解决的问题;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且属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问题。

二、不予(不再)受理的来信事项

(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来信人在规定期限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二)来信人对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三)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无实质性内容,信访人身份信息或者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

(四)其他不属于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职能职权范围的。

三、来信办理程序

(一)市信访局在每个工作日对来信进行登记、甄别,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将符合受理范围的来信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对不予(不再)受理的来信事项作出不予(不再)受理告知;对其中不属于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职能职权范围但应当由我市其他机关、单位办理的来信,告知相应途径。

(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根据来信不同情形限时办理回复。政策咨询、建议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求助类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来信事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或者情况特别复杂,15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办结的,由承办单位提出理由并经市政府信访局同意后,不超过2个月回复。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受理范围的来信,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转交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办理。来信提交成功后将进入信件办理流程,请耐心等待。

(二)反映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有反动、黄色、暴力等内容。对有违法违规及违反社会公德内容的来信,将作为无效件不予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写信时,请您认真填写表格(带*的为必填项,不能为空;标题字数在20字以内,内容字数在1000字以内),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E-mail地址等,以便来信办理时能与您联系。

(四)写信时请一封信反映一件事,无需重复投诉,以便更好的办理来信事项。如果您就同一事项在办理期间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五)来信提交成功后,您将得到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六)来信正在办理中不予公开;如您自愿选择公开且符合公开条件的来信事项,办理回复后将予以公开。

(七)市信访局(联系电话:0813-8125688)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长信箱”牵头办理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依据工作职责,负责具体承办工作。

同意

政府网站部门领导信箱须知

一、受理的信件

(一)对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应由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问题;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不受理的信件

(一)不属于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能职权范围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四)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五)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反映人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

三、办理时限

(一)自受理来信之日起,意见建议类、咨询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求决类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情况复杂的,经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二)对所反映问题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的重复来信,应当认真对待和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来信人;对无正当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政策许可范围的重复来信,应当给予解释说明。

四、温馨提示

(一)请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写信时,请您认真填写表格(带*的为必填项,不能为空),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E-mail地址等,以便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三)请您真实准确反映情况,写信内容需完整,应包含问题属地、事发时间、事件经过、具体诉求等,请不要用网页链接的方式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四)请按照部门职能职责选择收件部门,并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五)提交信件成功后,您将得到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六)如您的来信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箱管理人员有权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七)勾选公开选项,您的来信和答复内容将在本网站的相应栏目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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